最近我看到一则新闻报道,讲的是去年以来很多生姜种植户犯了难,往年能卖2.5元到3元的鲜姜,现在的收购价只有4毛钱左右。姜农们一年的辛勤劳作付诸东流,刨去农药、化肥、人工等成本,一亩地还要赔将近1万块钱,可谓是“谷贱伤农”的真实写照。农产品市场价格一直是影响农民收入的重要因素,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让本就靠天吃饭的农民收入更加不稳定。保险业作为经济社会风险的“减震器”,在拓展风险保障范围、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利益方面,应当承担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全球保险业的发展实践看,农业保险最初的保障领域,主要集中于气象灾害等自然风险给广大农民带来的成本、收入损失,到上个世纪90年代,逐渐发展出针对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的相关保险产品。在美国、加拿大等农业生产发达的国家,最早出现的是生猪、肉牛、奶牛等养殖业的价格保险,主要是因为这些国家的畜牧业生产已经较为标准化,养殖过程中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较小,在产量方面有一定保障,因此风险主要集中在价格领域,保价格比保生产的作用更大,后来才出现了保障农作物价格的相关农业保险。
从国内价格保险的发展实践看,我国作为农业保险的大国,一直也在积极探索各类价格、指数等新型农业保险产品,上海于2011年率先推出了蔬菜价格保险,北京则于2012年进行了生猪价格保险试点,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此后,各地政府陆续开展了生猪、蔬菜、粮食作物、地方特色农产品等价格保险的试点工作。中国人保在积极发展传统农险的基础上,也大力参与各地试点,在广东、江苏、山东等多个省市开展了农产品价格保险业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农产品价格保险的原理看,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中设定一个目标价格,如果农产品上市时的市场价格低于该目标价格,保险公司就会为农户赔偿相应的损失。因此,农产品价格保险中最核心的环节,是目标价格的确定,无论是价格过高还是过低,都会损害到价格保险的可持续发展。现阶段,比较成熟的确定目标价格的方法,是将保险和期货相挂钩。一般来说,期货市场中的农产品合约价格,可以基本反映市场上的价格变化,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农产品价格保险都是以此来定价的。在我国,中国人保积极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等展开合作,探索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新型业务模式。不仅通过期货市场来为保险产品定价,还通过购买期权等衍生品转移赔付风险,相当于一种“再保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不仅农民收入得到了保障,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也得到了控制,可谓是一举多得。
总体看,我国农产品价格保险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目前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财政补贴力度不足,缺乏中央统一的价格保险财政支持政策,还依赖地方政府零星的试点。另一方面是目标价格确定的困难。目前我国期货市场还是发展中的新兴市场,蔬菜、水果等市场风险较大的鲜活农产品还无法满足上市的要求,对于这类产品,保险目标价格就无法根据期货市场来设定,需要依赖历史价格数据或建立相应的模型,对农产品的价格进行预测,而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对相关数据和模型的研究并不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我认为,农产品价格保险是农业保险从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的重要一环,是推动我国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金融工具。面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应该发挥主观能动性,持续加强与政府的汇报沟通,积极争取财政补贴支持,加快推广“保险+期货”等新模式。在推广过程中,对于尚未形成期货市场、无法参考期货定价的农产品,需要加强数据积累和分析,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价格波动规律进行分析和预测,构建更精准的定价模型,设定更准确的保险目标价格,发挥好保险机制对农民收入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