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集团举报人保护政策要点

2024-04-11

一、信访举报制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集团”)制定信访举报、举报人保护等一系列相关制度,对各级信访督查、纪委监察部门畅通举报渠道、规范举报流程和保障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规定。

二、受理信访举报范围

人保集团受理的信访举报事项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是检举控告类信访事项,主要通过信访、上访等方式举报的涉及机构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及违规违纪信息。二是意见建议类信访事项,主要是公司员工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类事项。三是消费投诉类信访事项,主要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三、信访举报渠道及方式

人保集团接受个人和集体、实名和匿名举报,提供线上和线下渠道,包括书信、邮件、传真、电话,或到信访接待场所及其他指定地点走访等。接受举报的机构包括各级信访、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部门。

四、信访举报处理流程

人保集团坚持有案必查,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信访举报,按照管理权限分级受理信访举报,并明确办理时限、处置方式,及时反馈情况。

五、实名与匿名信访举报

人保集团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接受匿名举报,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匿名举报事项,依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六、信访举报人保护

人保集团严格保密信访举报人信息,严禁将信访举报人的信访举报信、上访揭发的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交被信访举报单位及被信访举报人,对与信访举报事项或信访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执行回避制度。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追查、打击报复信访举报人,违者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

七、信访举报奖励与失实举报处置

信访举报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对集团改革发展有贡献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涉嫌出具伪证或伪造、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制造传播谣言诋毁、毁谤他人等举报,人保集团将实事求是地在相应范围内及时予以澄清。对确属诬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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